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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未婚的情侣为受益人有效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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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今年46岁是一家公司的营销员,离婚后认识了李女士,两个人的感情一直很好。2010年3月李女士提出结婚的要求,赵某也同意,但是一直也没腾出时间来办理登记。赵先生无意间接受电话推销买了份人寿保险保额40万,将受益人写的是李女士,关系写的配偶。

意外噩耗发生:2010年7月赵某遇车祸身亡。李女士由于没有合法的名分,赵某的个人遗产包括房子她都得不到,还好赵某留下这张保单。赵贝贝是赵某的儿子,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。继承了现金遗产和房产后对于这张保单打起了主意,赵贝贝认为自己是赵某唯一的继承人,当初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,李女士没有和赵某建立合法夫妻关系,故受益人关系写配偶是不对的,受益人填写无效,应为法定。

法院审理认为:40万元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,赵贝贝没有继承权。应赔偿给李女士。受益人写配偶虽然是不对的,但是受益人写的是李女士,并由被保险人确认,那么受益人就是李女士。受益权是优于继承权优于债权的,新保险法也明确的有厘定这一点。

作为中国很多保险公司在受益人上固定要求是直系亲属,也是最大程度保护被保险人,但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应具有合法的权益。从法律的角度受益人的范围不限于直系亲属关系。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确认,那么指定谁都是可以的,不过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务操作是否同意。


红保石科普:

受益人是指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,说人话就是—拿理赔款的人。对于医疗、伤残等案件,被保险人自己是受益人;只有身故案件,才会由其他受益人行使受益权。

投保时的受益人填写一般有两种形式:一种是限定法定受益人(短期险为主),一种支持指定受益人(长期险为主)。严格意义上来说,指定受益人是没有关系要求的,但由于系统限制,一般只能选择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直系亲属;指定受益人的可以指定各自受益份额并增加第二顺位受益人(第一顺位受益人身故或丧失受益权后由第二顺位受益人行使受益权)。

法定受益人中,第一顺位受益人是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这三类人平分保险金;对于绝大部分情况下,直接法定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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